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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威海卫管理公署

    1930年9月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威海卫设管理公署,派管理专员一人,简任职,直隶行政院;管理公署组织法由行政院拟定,呈经国务会议修正通过。10月1日,中英在威海举行交收典礼。当天下午,威海卫管理公署宣布成立。10月2日,《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公布。

    根据《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的规定,管理公署最高行政官员为专员,综理行政事务,并监督所属机关职员。先后担任威海卫管理公署专员的是:徐祖善(江苏无锡人,1930年10月—1934年1月任职),徐东藩(浙江金华人,1934年1月—1936年4月任职),孙玺凤(山东高苑人,1936年4月—1938年1月任职),郑维屏(河北永年人,1938年1月—1940年8月任职)。

    管理公署内部机构设置极为简单,初仅设总务科、公安局等科局及秘书一人。1931年6月,增设秘书处、财政科、工务科等机构,分别管理秘书、民政、社会生产、财政金融、城乡建设、社会治安等项事务。涉及行政区全局的重大事项,则由管理公署专员及各科、局长所组成的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基层行政机构,初仍保留英国强租期间的区总董制。1931年冬,废除区总董制,建立八个区公所:第一区驻卫城,第二区驻神道口,第三区驻田村,第四区驻羊亭,第五区驻长峰,第六区驻柳林,第七区驻盐滩,第八区驻孟家庄。1933年10月,在区公所之下,以户口的多少,联村组坊,建坊公所。坊公所负责管理一坊之内的行政事务。1934年10月,坊公所撤销。各村的村政由村董一人、帮办员一至三人负责,秉承管理公署及区公所、坊公所的旨意办理,包括村民土地转移、征收田赋、施行教育、报告户口及举办公共事业等。

    1938年3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威海卫,管理公署官员逃离城区,活动于羊亭、温泉汤等地,继续以管理公署的名义征粮派捐。1940年8月,威海卫抗日民主政府——威海卫行政办事处建立,管理公署遂名存实亡。1942年12月18日,国民政府第588次会议决议,撤销威海卫管理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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