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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威海卫守备署

    1645年(清顺治二年),清政府在威海卫设守备署,原威海卫指挥使司的掌印指挥陈万言被“拣选”为署理守备,其职守仍如明代。1659年(顺治十六年),卫守备管理庶政,兼理屯务,与州县平行。守备以下,仅设经历司(经历一人)掌理文牍和军民词讼,儒学教授(一人)掌理学校与教化。

    随着卫守备署的建立,原左、前、后三所各改设千总一员,称所千总,管理所内事务,隶于卫守备;明代设的百户、总旗、小旗等官员均裁废。1655年(顺治十二年),左、前二所归并入卫;1702年(清康熙四十一年),后所也归并入卫,威海卫仅存卫守备署一级机构。

    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威海卫并入文登县,卫守备署撤销。文登县将其温泉镇巡检司移驻威海卫城,改为威海卫巡检司。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英国强租威海卫,卫城以外均成租借地,巡检司仍设于卫城内,管理城内治安,直至辛亥革命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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