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招聘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定》、《山东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国外留学人员政策规定》、《山东省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鲁发[1992]14号); 2、威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录用辞职专业技术人员几个问题的通知》(威人才 [1992]1号); 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威政发[1999]37号); 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1999]38号)。 二、录用对象 市外辞职自愿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录用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及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部委、省二等以上科技威果奖或科技进步奖的首位人员,以及带有新产品或专利技术,能为我市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工作特别急需。我市暂时无法调整解决的各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辞职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企业工作,可办理录用手续。 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履历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荣誉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的考察报告和申请录用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核。 五、录用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2、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3、经审批同意的被录用人员,填写《录用辞职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及《录用辞职科技干部申请落户登记表》; 4、录用的辞职专业技术人员,凭市人事局的录用干部通知书和《录用辞职科技干部申请落户登记表》到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手续。 此项工作的主管科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2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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