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才招聘广告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1998]68号); 2、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人才招聘活动管理的通知》(鲁人[1999]49号)。 二、审批权限 1、区属用人单位通过市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或以其它形式发布人才招聘广告,须经区人才中心审核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2、用人单位在县(市、区)级新闻媒介发布人才招聘广告,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3、用人单位到市外招聘人才,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人才服务中心批准后,由招聘对象所在市(地)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副本等合法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2、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聘的意见; 3、拟发布的招聘广告文稿一式四份; 4、外省市单位还须出具当地市(地)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来威招聘的证明。 四、审批程序 1、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招聘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的招聘广告文稿,签发意见; 2、招聘单位持区人才服务中心加盖印章的招聘广告文稿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此项工作的主管科室: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2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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