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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环翠区人才引进 |
| 2009-07-14 |
一、政策依据 1、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招聘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定》、《山东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国外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定》、《山东省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鲁发[1992]14号); 2、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招聘引进人才的暂行办法》(威环政发[1990]149号); 3、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1999]1号); 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威政发[1999]37号。) 二、引进对象由区外调入区属企业具有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干部调配登记表》; 1、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拟调入人员的现实表观材料及接收理由; 3、拟调入人员当地具有调配权限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4、拟调入人员的学历、职称、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接收单位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区人事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的,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发调档函: 3、档案审查无误后,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发调动函。 此项工作的主管科室: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22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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