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提升了工作质量和信息透明度。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1年,环翠区医疗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医保工作实际,通过威海市环翠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环翠医保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民生作用日益凸显。截止202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环翠区医保局通过环翠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84条,通过环翠医保微信公众号公开医保信息113条,包括部门文件、政策解读、医疗救助、医疗保险、通知公告、部门工作、财政预决算、专项工作、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内容。结合医保工作重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区等各个层面政策法规、惠民举措。
1.做好机构职能公开。公开机关简介、机构设置、部门领导、人事任免等内容,对我局各科室及医保中心职能、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了详细公开,方便群众照单咨询联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公开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政策解读等内容,除公开政策文件之外,还在文字解读、图文解读、领导干部解读、动漫解读等栏目中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了进一步解读,让群众能够看的清晰,读的明白、读的透彻,正确、充分的理解文件内容。
3.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对我局年度预算和决算进行了公开。保障群众能够对我局年度预算和决算、项目取得充分了解并实施有效监督。
4.做好重点领域公开。一是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公开执法内容(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包括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图、监督途径、行政处罚信息等多项内容,方便群众查询执法流程及处罚信息并进行监督。二是做好社会救助公开。公开医疗救助政策、救助标准、申报指南并按季度统计公开医疗救助情况。三是做好医疗保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医疗保险信息。
5.做好业务动态公开。在通知公告和部门工作栏目,及时发布医保通知公告和我局工作动态,使群众能够充分了解掌握最新的医保动态和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四)制度建设及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监督、协调和管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按时按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政府网站群平台,我局高度重视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了公开栏目,创新宣传方式,从方便群众的视角认真解读相关政策文件。2021年,环翠区医保局共编制了8大模块、34小项公开栏目,促进政务公开程序和运行更加规范,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精确性和实效性。全年召开两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医保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进社区、进村镇,全年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机构。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是明确职责。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终考核范围,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步入正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是落实要求。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设置等栏目。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投诉、举报,也无其他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问题:一是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不够,公开的信息内容、形式、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
在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信息质量。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及时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让公众更多更加深入地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查询的方式方法。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结合年度考核,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四是做好医保特色政策解读,对涉及到医保领域的重大政策调整事项,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解读,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晓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突出医保特色,及时发布医保政策、医疗救助信息,加强医保大厅及各医保工作站建设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二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为使各项医保政策更加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本年度我局通过文字、图文、领导干部、动漫解读等多种方式,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三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不规范的发布内容及时整改,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有效规范。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本年度,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让政务公开更加高效。进一步督促加强各科室和医保中心做好政务公开,举行医保开放日活动,公开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走进医保服务大厅,实地观摩,交流座谈,切身体验医保经办创新带来的便利。既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性,也让人民代表实地感受了医保服务良好的服务态度,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和高效的工作方式。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环翠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局机关统一审核把关,按照统一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