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ncui.gov.cn/col/col82465/index.html)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8号;邮编264200;电话:528657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1条,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重点领域、建议提案、业务动态、政务公开组织管理。网址为:http://www.huancui.gov.cn/col/col57873/index.html
1.机构职能公开了机关简介、机构设置、部门领导、人事任免内容。对我局及各科室的职能、负责人信息、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了详细的公开,方便市民照单咨询联系,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2.政策文件公开了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政策解读内容。对我局实施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公开,并对实施的制度、方案进行了文字解读,保障市民能够读的明白、读的透彻,正确的理解制度和方案内容。
3.规划计划公开了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政府工作报告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内容。详细汇报了我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使市民能够更好地了解我局在精致城市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
4.财政预决算公开了区直部门预决算、重点项目绩效内容。对我局年度预算和决算,每个项目从开始目标—过程跟踪—项目完成—自评分析的流程报告进行了公开。使市民能够对我局年度预算和决算、项目进行了解并监督。
5.重点领域公开了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事前和事后公开)。对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图、监督途径、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方便市民查询执法流程及处罚等相关信息并进行监督。
6.建议提案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内容。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局提出的意见建议的答复进行了公开,使市民能够了解清楚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性。
7.业务动态公开了通知公告和部门工作内容。对我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活动等内容进行了公开,使市民能够了解掌握我局本年度的工作动态并进行监督。
8.政务公开组织管理公开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内容,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准确,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在网站上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次,涉及孙家疃街道违法建设方面相关事项,对申请的相关事项已全部按期办理并同意部分公开。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情况为1:1,均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审核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发布规范、公文及信息报送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机制等,按时按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设立了“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体验区”,开展了政务公开开放日活动,邀请峰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部分居民到我局参观体验。8月20日,我局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公开,并安排专人负责运行与维护,确保将微信公众号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丰富市民获取信息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公布了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姓名、职务、简历等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积极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和回复,有效地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运行,确保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二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信息维护不到位等情况。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审核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把关发布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二是建立完善的交接、培训机制。加强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及日常培训,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准确度、理解度和掌握度。三是充分发挥新开设微信公众号的作用,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供交流、互动传播的平台,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关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1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关于“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1年度,我局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强化信息内容的更新。
(三)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3件,均按时办结,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
(四)关于“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1年度,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宣传政府在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中的进展及成效,我局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现场观摩单位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综合执法过程,增进了市民对城管工作全新的认识和了解。
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