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环翠区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ncu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市环翠区信访局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75号,邮编:264200,电话:0631—522360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常态化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督促、其他科室协同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1.主动公开。2021年,区信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全局计划,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本年度通过环翠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141条,其中机构职能9条、政策文件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年度计划2条、部门工作123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2条。
2.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定期更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定办公室为政务公开专门科室,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监督、管理、审查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机构设置、领导及分工等一旦变动,第一时间在网上同步更新,做到信息即时整理、即时审查、专人上传。二是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仔细对政务网站公开栏目进行梳理,更新完善《环翠区信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公开依据等基本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规范网上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程序,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信访局依规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发挥了积极作用。
5.监督保障情况。区信访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监督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公众对环翠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投诉、举报,也无其他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信息发布质量不够高,对于政务公开信息要素把握不全面,不能完整、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下步,区信访局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公开队伍素质培养,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按照《条例》修订版要求,根据省、市、区政务公开指示,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科学设置政务公开栏目,制定信息发布规范,继续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根据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对财政预决算、部门工作等内容进行了公开。
3.2021年,本单位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通过举办政府公开日、开展社区宣传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
5.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环翠区群众权益诉求服务中心按照统一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工作。
环翠区信访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