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09:36: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uancui.gov.cn/查阅或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望岛路10号,电话:0631-5232583)。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途径。

1. 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103篇。其中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环翠区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并发布媒体解读、视频解读、专家解读、领导干部解读和图文解读五种解读形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发布了环翠区四个季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和四个季度的政府工作报告进展情况。

严格依照《威海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发布本年度部门财政预决算4篇。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公示专题,事前公开《威海市环翠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事中公开执法人员查询网址,事后公开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和行政复议决定书12篇。对重点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板块,发布本年度抽查事项计划、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3篇。

业务动态共发布57篇,包括10篇通知公告,47篇部门工作。其中有公开选聘威海市环翠区法治建设监督员的公告,公开选聘环翠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律师的通知,公开选聘环翠区“一学校(幼儿园)一法律辅导员”的通知,并将所拟聘用名单予以公示。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范要求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后,确定可以公开的予以公开,不能确定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审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一律不予公开。

4.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以线上线下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好公开平台。线上依托环翠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最威海是环翠”及时准确做好宣传工作。线下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进行普法宣传,针对性地解答群众提问,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

5.监督保障方面。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落实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网站信息排查,加大敏感信息保密审查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力度不强;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创新局面。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为日常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方面:2023年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面:2023年环翠区司法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成,办复率100%,办理结果为A类2件。分别是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7号姜华丽代表建议《关于深化城市更新法律服务助力城市发展新机制的建议》的答复;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68号于得水委员提案《关于在我区加快《民法典》实施后新旧法衔接推广的建议》的答复。

3.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严格对照工作标准,压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方责任,逐项检查落实情况,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4.创新实践:为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区司法局围绕人民调解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将政务公开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民群众获得感,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环翠区所有街道、村居已全部实现调委会覆盖,实现人民调解服务全域通办。组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员、网格员、社区志愿者等为成员的“流动调解室”,做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依法化解。推动人民调解服务便捷化,公开人民调解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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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解读|《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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