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威海市环翠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uancui.gov.cn/col/col82465/index.html)查阅或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威海市环翠区水利局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东路147号,电话:0631-522311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依法、及时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方面。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梳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进行。2024年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34条,其中人事信息类7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预决算4条,重点领域10条,业务动态2条,政府公开组织管理4条。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水利工作透明高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与民众。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024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时推进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分级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各科室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信息从收集到消亡各环节规范有序。2024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1件。
4.平台建设方面。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通过环翠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不断加强对“最威海是环翠”APP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行维护。2024年我局依托政“最威海 是环翠”政企号发布信息53条。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开放日”,通过线下发放宣传单及LED屏幕等形式开展宣传,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
5.监督保障方面。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快捷化管理,完善审核发布机制,确定公开范围界限,严格遵守公开与保密工作制度,落实规范操作流程,保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和安全。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从管理上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同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向各科室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内容,持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继续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对推进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二是及时对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机制,有针对地加强职能范围内重点工作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方面:2024年威海市环翠区水利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面:2024年威海市环翠区水利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3.其他方面: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积极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确保政务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