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关于报送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现公布环翠区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cui.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环翠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和平路8号,邮编:264200,联系电话:522564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等方式,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大力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我局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共主动公开信息636条,“环翠财政”微信公众号358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78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机构职能信息1条,人事信息1条,规划计划信息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7条,重点领域信息188条,建议提案信息1条,业务动态信息54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信息1条。
主要公开内容一是依托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专题,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在财政局网站设立专栏,按月公开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二是在局网站设立专栏,对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和偿还等情况予以公开。三是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其中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公告、采购需求、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监督处罚信息、政府采购培训,通过公布政府采购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四是及时发布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公开力度。五是按月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详细明确政策依据、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打造政府“阳光收费”。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已按期办理答复。本年度我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形。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完善了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经办人员、科长、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机制,重要信息须局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
二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2022年,没有发生涉密信息被公开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利用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办事公开透明度,提高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大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对受众面广的重要通知及政策实现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同步更新,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能。2022年度,微信公众号(环翠财政)累计发布及转发信息358篇。
5、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定期开展培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二是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对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考核,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监督,每周对政府网站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全面自查、每年进行总结回顾。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形式丰富度不足以及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升形式丰富度,打造财政特色。主动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网站的好经验、好做法,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积极提供有质量、有亮点、体现财政特色的信息稿。
二是提高信息质量,满足群众信息需求。针对社会群体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将加大信息发布量和更新频率,主动公开相关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
2、本单位严格按照上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对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进行公开。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0件。
4、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通过举办政府公开日、开展社区宣传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经济开发投资服务中心、财政管理服务中心、财政指导与会计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均按照统一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工作。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