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关于报送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现公布环翠区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cui.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环翠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和平路8号,邮编:264200,联系电话:5225643)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不断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财政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依托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专题,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2021年,全区61个区直预决算部门也已按照要求及时对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同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进行督导,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了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二是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在财政局网站设立专栏,按月公开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三是公开债务领域信息。在局网站设立专栏,对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和偿还等情况予以公开。
(2)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我区努力构建畅通的政府采购信息渠道,年初及时发布威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2021年,通过环翠区人民政府政府采购专题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情况,发布各类公开信息135条,其中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公告、采购需求、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监督处罚信息、政府采购培训,通过公布政府采购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3)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发布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同时按月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详细明确政策依据、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打造政府“阳光收费”。
(4)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二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2、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经办人员、科长、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机制,重要信息须局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
二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2021年,没有发生涉密信息被公开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利用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办事公开透明度,提高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2021年,我局按照政策解读机制,及时对发布的政策进行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要求各科室第一时间将政策与解读材料一起上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政府网站发布。
5、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会。确保工作落实,逐项将公开目录分解到局属各单位、各科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二是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对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考核,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
二是急需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工作人员政务公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学习,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
2、本单位严格按照上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对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进行公开。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人大代表建议1件,答复率、满意率达100%。
4、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通过举办政府公开日、开展社区宣传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经济开发投资服务中心、财政管理服务中心、财政指导与会计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均按照统一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