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远遥墩路99号,邮编:264200,电话:0631-532002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新的突破。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重大,深受百姓、媒体关注,环翠区住建局始终在工作上坚持把握三个原则,不断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走向深入。一是依法公开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外,一律予以公开。二是重点公开的原则。凡是与社会、企业以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与社会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实行公开。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选择和编制信息公开内容,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更新。
2021年共公开政府信息723条,包括:通过环翠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86条,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信息46条、通过环翠电视台、“最威海是环翠”App、威海日报其他方式主动公开信息91条。主要公开内容如下:一是及时做好机构职能的对外公开及更新,及时发布更新区住建局领导成员、机构职能、下属机构等信息。二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及解读,今年区住建局印发并解读了《环翠区洗砂行业管理规范(试行)》《环翠区物业服务项目星级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是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区住建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情况。四是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布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处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重大建设项目许可、保障性住房分配及民生实事办理等工作推进情况。五是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全年共办理建议提案13件,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供热、物业管理等方面。六是做好住建部门工作外宣工作,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及全年重点工作办理节点,向社会全方位展现住建工作风貌,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社会热点信息,全年共发布各类外宣信息2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区住建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主要涉及项目竣工验收、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申请。其中主动公开8件(含部分公开),占比89%;无法提供1件,占比11%,为受理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情形,均已按期办理答复。本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积极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制定并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导各部门、科室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合法、适宜公开。每年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梳理,及时清理失效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环翠区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区政府要求,以环翠区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不断加大对重点项目、民生实事、老旧小区改造、住房保障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以“最威海是环翠”APP为阵地,打造“区住建局”政务号,利用新媒体做好部门工作、通知公告及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内部科室调整情况,承担区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为局办公室,由专门分管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2人。培训开展方面,环翠区住建局组织各部门、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工作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2021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投诉、举报的情况,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1 | 1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1 | 1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1 | 1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信息公开量和公开种类有明显的提高,但仍存在问题,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人员对其系统性认识不够深刻。二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还需完善,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三是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制定符合实际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尤其是加强政府信息全过程管理,将“五公开”要求落实落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相关事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环翠区住建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住建领域政策法规、建议提案、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公示及住房保障等信息进行了及时、全面的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723条,其中,通过环翠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86条,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信息46条、通过环翠电视台、“最威海是环翠”App、威海日报其他方式主动公开信息91条。此外,根据共接收并答复依申请公开9件,均依法在法定期限内按时答复,按时答复率为100%,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环翠区住建局共办理建议提案13件。其中环翠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提案3件,环翠区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建议提案10件。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供热、物业管理等方面,对提案中涉及到的意见建议,均进行了回应答复,并进行公示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区住建局以“政府开放日”活动为载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信息的形式和载体,及时解答市民、企业的咨询和疑难问题,2021年共举办3次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群众代表近百人参加。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2021年,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5条,其中,通过环翠区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74条,通过中国威海环翠(微信)、环翠台、环翠发布(微博)、“最威海、是环翠”App、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261条,公开信息主要是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等日常工作;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共答复1件人大代表建议,并在政务公开网站对办理结果进行了公开;2021年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