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报告全文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uancui.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联系(地址:环翠区远遥墩路99号,邮编:264200,联系电话:5224110)。
一、概述
2018年,环翠区住建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加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施工许可办理、建筑市场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部门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法制科负责协调跟踪督办局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严格把关,确保安全公开。
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条。发布机制上,始终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因强调公开而造成泄密,也不因强调保密而不敢公开。上传的业务工作信息经科室负责人、法制科分管领导层层把关,既实现了信息及时公开,又满足了信息保密需要。
3.创新载体,及时公开。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上街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公开普法工作动态及法律知识;在局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宣传标语;利用“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活动。2018年,在幸福门广场及孙家疃镇蓝山海岸、蓝湾公馆、恒大海上帝景等工地,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咨询宣传活动。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共公开信息377条,其中,通过环翠政务网主动公开信息113条,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信息65条、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34条。包括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内容。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度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按时办结。
3.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涉及不予公开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6.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通过12345热线、区长公开电话、市民热线、社会信息、市长信箱、政府信箱、行风热线、信访局等转办单共受理2130件,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回复率达100%。
7.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完成情况。
(1)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2018年1月4日参加了环翠区第二批信用“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同时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2018年,对1家建设单位、8家施工单位、1名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根据“双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
(二)2018年,共办理建议提案12件。其中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提案2件,环翠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建议提案1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统一安排,进行了及时、高效地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理想成效,但仍存在公开内容重点不突出问题,仅是按照规定要求公开了全部内容,在确定公开重点内容方面缺乏深入细致研究,没有大胆探索。下一步,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学习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二是突出公开重点。依据公示要求和工作安排情况,对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棚户区改造等群众关注高的重点公开、及时公开;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深入研究信息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住建领域实际情况,减少环节、加快节奏、提高效率,以优良扎实的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单位名称: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4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1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