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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消防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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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范围】
进行建筑内部装修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均应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所需资料】
建筑工程装修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资料;选用的防火材料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
【申办程序】
1、建筑装修单位领取并填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设计图纸资料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
2、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建审分工审核,从收到图纸及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在5个工作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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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原则上对应城建部门分工,即由市建设局、规划局受理的工程,由市公安消防分局负责审核、验收;由区建设局受理的工程,由环翠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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