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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消防执法

                      消防执法有关业务

 

 

 

一、申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二、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三、申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四、申请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竣工检测
五、申请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六、申请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

 

 

 

     备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原则上对应城建部门分工,即由市建设局、规划局受理的工程,由市公安消防分局负责审核、验收;由区建设局受理的工程,由环翠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


版权所有: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威海市环翠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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