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二、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三、申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四、申请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竣工检测 五、申请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六、申请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
备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原则上对应城建部门分工,即由市建设局、规划局受理的工程,由市公安消防分局负责审核、验收;由区建设局受理的工程,由环翠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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