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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外经贸局

              开展特殊加工贸易业务

 

 

 

【审批程序
1、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提供进出口合同及加工承揽合同;
2、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予以转报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

    环翠区外经贸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负责材料的初审和业务咨询,不能直接办理,需要到环翠区
外经贸局外资科办理。
    环翠区外经贸局在外资企业的审批上,只能颁发批准证书,其他事项需要到威海市相关部门办理。


版权所有: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威海市环翠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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