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1、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提供进出口合同及加工承揽合同; 2、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予以转报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
环翠区外经贸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负责材料的初审和业务咨询,不能直接办理,需要到环翠区 外经贸局外资科办理。 环翠区外经贸局在外资企业的审批上,只能颁发批准证书,其他事项需要到威海市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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