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在《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中力口盖加工贸易审批专用章。 【申报材料】 1、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环翠区外经贸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负责材料的初审和业务咨询,不能直接办理,需要到环翠区 外经贸局外资科办理。 环翠区外经贸局在外资企业的审批上,只能颁发批准证书,其他事项需要到威海市相关部门办理。
版权所有: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威海市环翠区信息中心 意见和建议请发E-mail给我们,我们对您的支持表示感谢! 为了获取最佳浏览效果 请用IE5.0 以上浏览器 800 * 600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