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办事指南--国土资源环翠分局

               国土资源环翠分局有关业务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初步选址出具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规划选址位置图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及涉及占用耕地的有可行性补充耕地方案的, 出具预审报告,交用地单位到计划、规划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和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2、用地单位持计划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和规划部门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向国土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办理固有建设用地的,在用地单位交清有关费用后,由国土部门组织按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手续,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征有土地方案,由区政府实施“两公告一登记”上报市政府批准。
4、办理集体建设用地的,在交清有关费用后,由国土部门按项目用地组织报件办理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手续,上报市政府批准。
5、用地单位在取得固有、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后依法办理 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

二、对上述用地手续,我局只负责文件收集、整理、组织报件等基础性业务工作,对具体用地的审查、审批权限均在市级以上国土部门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威海市环翠区信息中心

意见和建议请发E-mail给我们,我们对您的支持表示感谢!

为了获取最佳浏览效果 请用IE5.0 以上浏览器 800 * 600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