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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制项目】
建设单位持以下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土地征用意向;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
6、环评批准文件;
7、企业决定投资建设的有效文件。 办理部门根据我区具体情况将该项目登记备案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房地产项目】
建设单位需持以下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1、项目申请;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土地征用意向;
5、税务登记证;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限额 以上项目)。以上手续,我局只负责文件整理、组织报件等基础性业务工作,具体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计划部门。
【投资许可证】
建设项目开工前需持单位公章及银行资金证明等有效文件到计划部门办理投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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