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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地税分局

                      地税分局有关业务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据以登记发证。
【开业税务登记
(一)内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银行帐号证明(所有开户银行);
3、国家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编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土地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个体纳税户
l、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房产、土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协议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3、银行帐号证明(所有开户银行);
4、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外资企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房产、土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章程、协议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3、银行帐号证明(所有开户银行);
4、国家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编码证书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6、外经委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证件;
2、发票领购簿及未交验的发票;
3、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关于注销的决议文件;
4、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行政审批中心地税方面需办理的手续
    由于某些业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到实地进行查看,并要根据实际规模进行不同的定额核定,因此在行政审批中心不能及时为纳税人核定定额,打印税务登记证。根据市地税局在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大厅设置服务窗口的职能,我们设定,其服务窗口的职能为:
1、进行税务政策咨询辅导;
2、辅导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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