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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说谁为农民“代言” |
| 发布时间:2003-8-1
11:56:14 浏览次数:28 |
随着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农民权益保障越发受到社会关注。关于“谁是农民权益代言人”的争论也不时可见。媒体与专家甚或别的,算不算农民的“代言人”?表面上看似乎是,但实际上不能算是。各地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应当是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代表一方土地上农民群众的利益。如果硬要用“代言人”这个词,党和政府才是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代言人”
上周,有几条关于维护农民权益的消息。一是中新网的报道,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等主办的中国农民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在海口召开;另一是来自《浙江日报》的消息,浙江正在舟山、慈溪等10市县进行城乡统筹就业试点,配套的《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标准》,将失地、且被确定为征地安置对象仍未就业的农民纳入社会失业保障体系。
近些年,随着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农民权益保障越发受到社会关注。关于“谁是农民权益代言人”的争论,也不时可见。那么,究竟是谁、哪一个群体,能够充当农民权益的“代言人”呢?
在媒体的“干预”下,一些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引起政府的重视,并最终获得了解决。在这些事件中,媒体被视为充当了保护农民利益的角色,通过调查报道、评论分析,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促成了问题的及时解决。
而参加农民权益保护研讨会上的一群专家、学者,似乎也可被视为“代言人”。像公共政策与农民权益保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安排、农民组织建设与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政权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等等讨论的问题,不像媒体所报道的某一侵权事件那么具体,却更专业、更深刻。
浙江省的城乡统筹就业试点是在政府主持下展开的,旨在维护农民在劳动就业方面本该享有的和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和应得的保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充分发挥作用,协调城乡统筹就业,为一部分农民提供失业保障,从而维护其权益。
媒体与专家甚或别的,算不算农民的“代言人”?表面上看似乎是,但实际上不能算是。各地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应当是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代表一方土地上农民群众的利益。如果硬要用“代言人”这个词,党和政府才是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代言人”。
当然,中国地广人多,具体到一县一镇甚至一村,有时候也会发生少数党员干部不履行“代表”职责甚至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上周就有一个例子。来自《新快报》的消息说,南方某市政府从“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的“执政思路”出发,号召当地农民举债建别墅,作为农民“奔小康”的达标工程,在山区某镇建起“第一个别墅式农民新村”。为了还债,村里的年轻人只好空着别墅外出打工。率领农民“奔小康”应该说是代表了农民的利益,但在这一过程中,当地政府却把“政绩”这一利益诉求放在了第一位,结果变成农民出钱为当地政府“描红贴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的公正和社会的良知就显得更为重要,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更受重视。而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学习好、落实好,所谓“代言人”之争,相信也就无从争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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