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可以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cui.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驻地党政办公室)领取。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张村镇政府机构概况;领导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

2.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镇政府其他重要决策、决定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镇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

4.部门工作

主要包括:经审核可公开的全镇发展统计数据概况,镇经济发展总体情况;乡村振兴、精致城市、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6.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回复情况等。

7.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决策公开

主要包括: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为民实事项目等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部署推进落实情况。

10.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cui.gov.cn)。

2.“品质张村”微博、“张村在线”微信及其他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本机关指定地点(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驻地党政办公室)也设立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col/col42981/index.html)。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办公楼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沈阳中路张村镇政府驻地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1—5757166

2.信函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网站(http://tyjspt.weiha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41)上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沈阳中路张村镇政府驻地

邮政编码:2642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631—5757166  传真:0631—5757017

电子邮箱:hcqzczrmzfadmin@wh.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75号 

邮政编码:264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1-5210729

传  真:0631-5222727

电子邮箱:qzfbgszhengwugongkaike@wh.shandong.cn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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