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环翠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8月23日前(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631-5163058(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通讯地址:威海市远遥墩路99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邮件标明禁止燃放征求意见)
电子邮箱:hbfj@wh.shandong.cn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
2026年7月24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调整环翠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威海市环翠区全区域。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落实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环翠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进行调整。
二、决策依据
(一)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三、出台的目的
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推动形成文明、低碳、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主要内容
结合我区实际需要,并参考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秉持审慎原则,该通告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进行了扩大,环翠区全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新旧政策差异
《通告》共分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禁燃时间、法律责任、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项五个部分。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变化是扩大了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其余要求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