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动态>通知公告
  • 索引号:11371002MB28601278/2026-47094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6-06-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不予撤销决定书(威环审服不撤字〔2026〕8号)

时间:2026/06/03 16:46:59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威海好多食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年6月27日取得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MA3CCTA52F。我局接到荆雷举报反映,威海好多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多食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24日办理变更登记时,将其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存在冒名登记的问题。我局于当日将本案件移送至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近日,我局接到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威海好多食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调查情况》。本案现已调查终结。现有的调查情况显示,好多食公司2018年10月24日的变更登记,无法排除荆雷对担任威海好多食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情况不知情。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好多食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内未有相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异议。综上,我局认为好多食公司2018年10月24日的变更登记不属于冒用自然人身份骗取登记的行为。

我局于2026年4月27日向荆雷送达了《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不撤听告字﹝2026﹞7号),荆雷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于2026年4月27日公告送达了《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不撤听告﹝2026﹞8号),公告期内未有相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听证申请。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我局决定不撤销好多食公司2018年10月24日的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