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钱某(化名),男,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目前在环翠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某周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例行的信息化核查中,发现钱某周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威海市区。工作人员随即通知钱某到所接受谈话。经了解,钱某因身体不适就医,被查出患有脑部肿瘤。突遭变故,其心情极度低落、烦闷,遂于当日未履行请假手续便越界前往荣成市散心。核查发现时,其已返回。此次事件暴露出钱某在突发重大生活变故后,情绪失控、规则意识淡薄的问题,同时也因其高龄、患病等特殊情况,给后续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监管处置情况
针对钱某违规事件及其特殊情况,司法所并未采取简单生硬的处理方式,而是秉持“严管厚爱”的原则,实施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人性化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一方面,问题识别与情绪疏导:及时介入,稳控局面。发现钱某违规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其沟通。谈话中,工作人员敏锐地捕捉到钱某情绪的低落与焦虑,并未直接斥责,而是先耐心倾听其陈述原委。在得知其刚被诊断出重病的情况后,工作人员首先对其遭遇表达了理解和同情,并进行了初步的心理疏导,帮助其平复情绪,避免因过度担忧病情和危险后果而产生极端心理。这一举措为后续理性处理问题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原则坚守与制度执行:明确底线,规范处理。在安抚情绪的同时,工作人员严肃指出了其未经请假外出的行为已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违反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后果,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在。鉴于钱某的违规行为属于初犯且无主观恶意,司法所经综合考量并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决定对其处以训诫处罚,而未升级为更严厉的惩戒措施。在训诫谈话环节,考虑到钱某年事已高且情绪不稳,为避免其面对警察产生过度紧张和恐惧,司法所特别申请未邀请警察到场,而由经验丰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训诫,既达到了警示目的,又兼顾了其心理承受能力。
三、案例注解
该案例妥善解决了高龄患病矫正对象的特殊需求,对类似患病矫正对象监管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既是严肃的刑事执行活动,也是教育人、改造人的过程。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制度权威;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和特殊情况,在法定框架内灵活施策,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