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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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草稿)
各养老机构: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促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普惠性养老机构应坚持公益性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
(一)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二)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收费标准
(一)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养老机构不同星级、护理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护理等级的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四、收费公示
普惠性养老机构应当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相应网站公示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其他新文件或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附件: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
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环翠区民政局
2026年 月 日
附件: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