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威海市环翠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文件精神,《威海市环翠区精致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出台不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以及舆情,因此经我局研究,不对《威海市环翠区精致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