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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全部专题>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202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桥头镇东龙山村、西龙山村、新建村村级建制调整方案

决策文件

时间:2025/06/03 16:21:42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桥头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2020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规定:“行政村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从各地实际出发,对村级建制进行必要调整,但应与并居区分开来”。此前,我省各地市重点针对100户左右的小村,普遍开展了村级建制调整工作。其中,济宁、临沂等地力度较大,村级建制调整率达到70-80%。通过村庄的规模调大和布局调优,有效解决了行政村小、散、弱等问题。

一、决策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一)三村建制调整遵循了东龙山村、西龙山村、新建村的地缘、历史及人文优势。东龙山村、西龙山村、新建村均位于桥头镇驻地正北方向,三村毗邻,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同时,三村同属孟家片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政策项目等因素互补,且三村土地接壤、道路互通,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此外,东龙山村面积40公顷,人口40户、117人,党员15人;西龙山村面积115.6公顷,人口100户、308人,党员23人;新建村面积33.4公顷,人口33户、84人,党员7人,三村村民彼此日常交流密切,具有村级建制调整的人文优势。

(二)三村建制调整充分遵循了社会发展的规律。三村合并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形成村村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可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集中供给,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以最大限度地释放三村的经济活力,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

二、决策的合规性

东龙山村、西龙山村、新建村进行村级建制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环翠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环办发〔2022〕16号)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属于区政府有权管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