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一、窗口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材料
(一)转让方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材料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方式: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商标申请书式 →商标后续业务书式(2022年1月1日启用)→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下载后填写,申请书内容只能机打不得手写);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3.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仅个体工商户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4.同意转让证明、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共2 张表各1份(下载方式: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通知公告→关于京外审协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开展网上申请的公告(2019/07/05)→同意转让证明、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分别下载后填写,同意转让证明里面的内容只能机打不得手写,可以把商标号按格式写在一张证明里。(两张表的章戳签字栏都需要双方法人手签字);
5.要转让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均可,核对后退回);
6.公司法人不能到场的,需写委托书1份,写明委托人名
字、身份证号、办理事项、签字盖公章;
7.公章(需要现场盖章确认使用)/个体工商户需法人到现场确认签字。
(二)受让方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2.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仅个体户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公司法人不能到场的,需写委托书1份,写明委托人名字,身份证号,办理事项,签字盖公章;
4.公章(需要现场盖章确认使用)/个体工商户需法人到现场确认签字。
二、商标转让费用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450元
三、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现场完成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办理。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631-5897029 0631-5897178
2.办理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服务窗口25号
3.邮箱:shangbiaoweiha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