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闫家庄村的村级建制调整方案(草案)》专家论证意见
2025年3月10日,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编制的《嵩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闫家庄村的村级建制调整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专家论证,会议由嵩山街道人大联络办主任林芳芳主持,由区委社工部副部长王晶、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爱芳、嵩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连呈辉、嵩山司法所所长刘战、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国辉共6位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决策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一)《草案》的编制遵循了城市发展规律。闫家庄村于2023年01月异地回迁至盛德山水茗都小区。村民与小区外来购房者混住,服务范围划分日益不清晰,服务管理难度加大。通过撤销闫家庄村村委会,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并入珠海社区,可以有效整合资源,提升服务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遵循了城市发展的规律。
(二)《草案》的编制结合了闫家庄村与珠海社区的区位优势。闫家庄村位于嵩山街道驻地南,与珠海社区相邻,现有村民111户、382人,党员30人。闫家庄村与珠海社区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有着密切合作,具备建制调整的区位优势。
二、决策的合规性
《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发〔2011〕19号)、《环翠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环办发〔2022〕16号)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属于区政府有权管辖的事项。
三、决策目标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将原闫家庄村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并入珠海社区后,可为闫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发展集体经济。
四、决策的出台时机和条件
闫家庄村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且集中回迁安置珠海社区管辖内的山水茗都小区,另珠海社区今年新配备两名工作人员,社区人员力量相对充足,可以更好的提供为民服务。
五、决策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可控性
《草案》的出台实施不会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以及舆情风险。
六、对决策是否可施行或者修改的意见
(一)《草案》内容全面,结构完整,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建制调整措施完善且切合实际,建制调整措施可行,符合国家、省、市城市建设总体安排部署,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闫家庄村村级建制调整的根据。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二)建议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做进一步修改与完善,主要包括:
1.明确闫家庄村办公设施等资产的使用权和归属权。村级建制调整后,闫家庄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负责集体经济发展和股民各项权益的落实;
2.应考虑依法依规和程序合法,以及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不能损害各村及村民的合法利益;
3.保证制定主体和权限合法、制定程序合法、文件内容合法、草案形式合法等问题,依法依规推进村级建制调整工作;
4.村级建制调整后,可能由于工作衔接不及时导致不稳定因素,应在交接过程中尽量详尽做好各项工作包括矛盾因素等情况备案,争取第一时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