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规定:“行政村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从各地实际出发,对村级建制进行必要调整,但应与并居区分开来”。此前,我省各地市重点针对100户左右的小村,普遍开展了村级建制调整工作。其中,济宁、临沂等地力度较大,村级建制调整率达到70-80%。通过村庄的规模调大和布局调优,有效解决了行政村小、散、弱等问题。
桥头镇东洛后村和西洛后村均位于桥头镇驻地东北方向,两村毗邻,村民彼此日常交流密切,具有村级建制调整的人文优势。东洛后村现有户籍村民191户、534人,西洛后村现有户籍村民46户、128人,两村村庄规模较小、后继乏人、集体经济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
桥头镇结合实际情况,拟将东洛后村、西洛后村2个位置临近的行政村调整为1个行政村建制,下辖2个自然村。村级建制调整后,可以降低村级运行成本,并集中两个村的能人、优秀骨干,发展村庄集体产业项目,盘活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
该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环翠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环办发〔2022〕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