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对2025年9月30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威海市环翠区精致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自查,该决策不存在《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该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该决策实施后,各项目标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三、该决策实施后,依法依规在政府网站上公开,通过走访、日常交流沟通等,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
四、不存在应当开展评估的其他情形。
下一步,环翠区住建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全面梳理,确保该决策实施顺利,达到预期效果。
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