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 | 主要 | 处罚种类 | 处罚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 | 处罚机关 |
1 | 威环市监处罚〔2024〕171号 | 环翠区探杯奶茶店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环翠区探杯奶茶店 | 92371002MA94G39Y8C | 邹** | 罚款1000元 | 2025.01.06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