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单位经营的1批食品原料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威海卫大厦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1月15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购进姜时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收款收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1月15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