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食品生产单位压实主体责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24年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
二、检查内容
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被检查企业进行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对被检查小作坊实施检查。
三、检查对象
持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
四、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基础,实行“全覆盖+双随机”检查模式。对50%的A级企业每年检查一次,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B级企业每年检查一次,对C级企业每年检查两次,对D级企业每年检查三次。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特殊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食品生产许可后三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的监督检查应及时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山东通移动监管以及互联网+监管系统。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按照计划时间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需在档案中附情况说明以备上级检查。
附件: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