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目前在营业执照登记方面,法律法规对利用商业用房或居民区内从事殡葬服务无明确规定。因此,居民区商业用房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