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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610652/2024-01676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 内容分类: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2024-03-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时间:2024/03/22 09:31:34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临时救助。

二、办理依据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民发〔2019〕82号)

三、承办机构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2. 受理;

3. 镇街审核审批,发放一次性救助金。

五、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实际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类以下两类: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

3. 家庭财产符合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市年城乡低保标准4倍(城乡低保标准按年度内的年初标准确定,下同);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原则上允许家庭拥有用于维持基本生活或生产的小型机动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摩托车、农用车等)、小型渔船或小型农机具;其他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工作证或失业证、残疾证、学生证等有关证件;

3.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收入证明等;

4.车管、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购车、买房、就业培训、求职登记、养老金、个体经营、纳税等情况;

5.签订《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

七、办理期限

支出型临时救助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救助标准及救济渠道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人均城市低保标准的2-12倍,不超过12倍符合条件的由镇街发放补助金。

十、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各镇街民政窗口

区民政局联系方式:0631-518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