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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1 15:31:36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以清单方式列明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方式,推动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切实保护市场主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合法权益。对此,市发展改革委在借鉴湖北、河南、芜湖等地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处理办法(讨论稿)》,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等类型,明确了异议、投诉处理的职责分工、受理条件、处理规则、时限要求、转办流程、受理方式等内容,梳理了16个部门的23项投诉受理方式。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座谈会,专门听取由13个监管部门、6家企业的意见建议;先后3次征求了部门、区市意见;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共吸收采纳意见建议13条,确保了文件起草的公平性、合法性。

二、主要内容

《处理办法》共6章、33条内容,主要有9方面重点内容。

一是统一适用范围。凡进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异议和投诉都适用本办法。通过政务热线、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网络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举报等,按照有关工作制度和本办法协调处理。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简便高效”原则,异议由交易实施主体负责处理(其中,涉及平台的由运行服务机构处理),对交易的投诉由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投诉由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处理。

三是优化异议投诉处理流程。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类公共资源等3种类型,分别明确了异议、投诉处理的受理方式、处理流程、时效要求等。按规定应先异议再投诉的,投诉时应当提供异议证明材料。

四是规范异议投诉书的内容。异议和投诉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或投诉书,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其中,异议书包括6方面内容,异议答复包括4方面内容;投诉书包括5方面内容,投诉处理决定包括7方面内容。

五是统一异议投诉处理规则。异议不影响交易活动的,澄清后继续开展交易;对交易结果有影响的,应当重新开展交易。投诉不影响交易的,继续开展交易;影响交易结果但未实际履行的,责令重新交易;影响交易结果且实际履行的,明确法律责任。

六是规定异议投诉例外情形。异议有非利害关系人、无明确事项和内容等6种情形的,可以不予受理。投诉有超过投诉时效、未提供有效线索等7种情形的,可以不予受理;投诉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等4种情形的,可以予以驳回。

七是健全案件移交转办机制。在投诉事项处理过程中,需暂停交易活动、资产权属过户、资金拨付的,受理部门应向有权部门发出协办函,依法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存在交叉,违法行为情况复杂、调查事项跨区域跨行业的,可以采取部门联合调查。

八是加强监督管理。交易利益人应当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异议投诉事项的依法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事项处理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九是列明投诉受理方式。以附件的形式,列明了16个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职责,明确了23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事项的投诉受理范围、责任科室、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