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英才汇翠”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
(一)申领范围和条件
申请人及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环翠区大学生生活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自来我区连续工作5年内,在威海市区范围内(含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下同)购买首套住房的。
2.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单位注册地在环翠区。
3.首套商品住房是指申请人在威海市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本人、配偶、子女或夫妻双方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4.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与夫妻、子女共有。
(二)发放标准
1.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每人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人5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补贴数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20%。
2.购房补贴与住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的,在发放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补贴金额。
(三)申领时间
购房补贴申请时间于2024年1月9日起至1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须提供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提供)。
3.诚信承诺书;
4.购房凭证(发票或税票)和购房合同;
5.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6.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二次及以后申报只需提供上述(1)、(6)两项。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照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报渠道,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由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购买首套住房、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与住房相关情况。
2.受理部门汇总相关情况后,将初审名单及材料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3.对复核认定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提交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按照有关流程予以发放。
二、住房补贴
(一)申领范围和条件
申请人及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18-2022年度环翠区大学生生活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在我区连续领取生活津贴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单位注册地在环翠区。
3.住房补贴与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等住房相关政策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二)发放标准
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在环翠区连续工作并申领生活津贴满3年后,从第4年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按年度发放每满一年申领一次,最多连续发放3年。
(三)申领时间
住房补贴申请时间于2024年1月9日起至1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须提供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照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报渠道,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由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购买首套住房、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与住房相关情况。
2.受理部门汇总相关情况后,将初审名单及材料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3.对复核认定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提交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委会审议,按照有关流程予以发放。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本文件通知到辖区内企业,按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能够享受人才政策。各相关受理审核部门要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申报、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程序。
(二)企业负责对领取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对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7日内报相关受理审核牵头部门,停止发放购房补贴和住房补贴:
1.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且离开环翠区的;
2.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其他不符合继续享受购房补贴或住房补贴情形的。
(三)企业、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已拨付资助资金全数退回,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