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建档困难职工分为: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
不符合以上三类建档标准,因疾病、意外伤害、单亲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纳入送温暖困难职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