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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

时间:2024/01/23 15:13:03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嵩山街道办事处实际,编制嵩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持我处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安排

(一)行政执法力量测算。嵩山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拥有执法人员3人、执法车辆1辆、执法设备30项。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1245个: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249天)×执法人员数量(3人)=747个。

其中:全年总天数365日/人;双休日105日/人;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计11日/人。

2.具体安排:

(1)非行政执法工作日445个

①年休假日10+10+5+5+5=35个。

②集中学习占用工作日52×0.5×5=130个。  

③专业培训和开展社区主要负责人、安全协管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占用工作日16×0.5×5=40个。

④会议占用工作日52×0.5×5=130个。

⑤参加党群等活动占工作日约110个。

(2)其他检查工作日760个

①“三同时”及职业危害检查工作日65个

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检查工作日65个。

③参与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日60个。

④安全生产月工作占用工作日40个。

⑤参与工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日100个。

⑥对专家查出隐患、上级督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工作日100个。

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40个。

⑧核查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工作日40个。

⑨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日100个。

⑩安全生产有关方案的制定、各企业有关材料的备案、开展对企业的目标考核工作日90个。

⑪ 参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日80个

(3)执法检查工作日30个

行政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其他检查工作日)=1245-(455+770)=20。

(4)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覆盖1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月不少于2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一次;九小场所每半年覆盖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检查频次为每月不少于2次;涉氨制冷企业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餐饮等公共场所检查频次每半年覆盖1次。

根据测算的执法检查工作日和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装备配备等客观实际,确定2024年办事处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为33家。

四、检查方式

1、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和车辆、装备情况,对10家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进行检查。其余时间,组织开展全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进行专项检查,并保证在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上不出现重复和脱节。

2、查阅资料。采用查阅文件、调阅资料的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会议情况等安全基础工作进行检查。

3、现场检查。采取走访、查看作业场所的方式对现场安全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搞好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其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六、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通过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形象。原则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二)培训对象。嵩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党的政策: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

2、公共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3、专业法律知识: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四)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每月培训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调整。全年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每月不少于 5 学时,每半天为 4 学时。

2、培训方式: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

(五)相关要求。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签到等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街道督查室要加强对培训学习的督查考核,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各行政执法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


                                                                                                                                                        嵩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