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威人社字〔2023〕23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有关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现对2023年度环翠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环翠区人社局反映。
接访时间:工作日8:30—17:30
接访地点:环翠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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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公示).xlsx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