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全部专题>优化营商环境>涉企公共政策>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威海市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26 14:26:42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分类健全各领域公共资源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

为规范全市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快建立统一的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度规则,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宜粗不宜细、求同存异”的思路,起草了《威海市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先后书面征求了上级业务部门、市直部门、各区市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研究讨论,共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17条。

、主要内容

威海市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共8章、32条,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有效推动全市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实现“七统一”。

一是统一交易范围。凡列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海洋资源、林权、水权、企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农村集体产权、诉讼抵债罚没资产、特许经营权等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适用本交易服务流程。

二是统一基本原则。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一般采用挂牌、拍卖等方式出让,以满足特定规划、建设、开发目标为条件或对使用者资格有特别限制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方式出让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三是统一进场登记。权益类公共资源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应具备权属清晰、主体资格合法、按规定履行交易报批手续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价格评估、集体决议等条件,并统一通过“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办理。

四是统一公告内容。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统一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应当载明出让人基本信息、出让标的物基本情况、受让人资格要求、获取交易文件方式、交易方式及起始价、确定受让人的标准方法等8方面的内容。

五是统一交易流程。按照招标、拍卖、挂牌三种交易方式,分三个章节,分别明确了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流程、竞价规则等内容,分类建设统一的交易服务系统,实现交易流程基本统一。

六是统一交易管理。对交易底价、保证金、成交确认、合同管理、信息公示等5个交易关键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交易底价实行集体决策,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确认对出让人和受让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应包括9方面内容。

七是统一监督管理。从应急管理、监督服务、法律责任等三方面,明确了交易中止、终止应急管理的4种情形及处理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督服务职责和交易主体责任,规范权责统一的监督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