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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企业】环翠区提标提速提效推动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3 18:09:59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5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提标提速提效推动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办发〔2020〕7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提高我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水平,打造公平稳定、便捷高效、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重点工作攻坚突破年”部署要求,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依法维护企业权益,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实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优化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攻坚突破,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全面提标提速提效,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系统性提升,为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首善之区全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补短板、强优势、抓亮点、求突破,力争2020年度全区营商环境评价跻身全省县(市、区)第一方阵。

(一)营商评价提标,紧扣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创新实施攻坚突破任务,争创一流营商环境,到2020年年底,通过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任务走在全市前列。

(二)企业办事提速,紧贴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坚持单兵作战与协调推进相结合,深化资源整合、数据共享、数字化应用,“一窗办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8%以上,整体办理时限再压缩10%以上。

(三)政府服务提效,聚焦流程再造,坚持专班统筹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整合力量,完善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一钉办好”“吹哨报到”顺畅运转,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有效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组织实施目标攻坚、时间攻坚、问题攻坚、措施攻坚四项行动。

——实施目标攻坚行动。坚持高点定位,全面对标国内营商环境最优水平,以目标为牵引,聚焦目标分解落实任务、跟进配套措施、逐月调度通报,切实扭转定位低、标准低局面,整体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实施时间攻坚行动。强化效率意识,聚焦办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次数、减费用”,彻底消除各类时间冗余,推行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政务,实行预约、错时、延时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可以一站办事、就近办事、多点办事、快速办事、随时办事。

——实施问题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从小切口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细致查找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全面摸排政务服务不精准不精致不精细之处,逐个环节推演,逐个点位施策,明确攻坚任务,强力整改提升,把短板补齐。

——实施措施攻坚行动。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统筹推进,破除本位主义、部门利益,实行专班工作法,组建攻坚小组,建立健全统筹领导、协同联动、督导落实、动态评估机制,强化政策集成,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三、主要措施

重点针对营商环境评价体系18项指标,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

(一)企业开办

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0.5个工作日办结,同步启动银行开户在线预约。开展“一业一证”改革,8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7个行业综合许可证,11月底扩大到10个行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和“政策包”,印章刻制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为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免费提供税务Ukey,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已完成,持续推进)

3.加强企业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为所有市场主体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可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领取、下载和应用。在全区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掌上办”,通过移动端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远程查询、自主打印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4.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强化对申请注销企业的政策指导,加强对简易注销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对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市级部署要求推进落实)

5.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打造稳定的帮办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无偿、高效的政策咨询、材料指导、协助申报等服务。开展“政银合作”,推行“银行网点代理企业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探索建立企业登记部门与商业银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领导:王大治;指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办理建筑许可

1.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流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线运行,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每个审批阶段只填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由各相关部门共用共享。(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2.压缩办理建筑许可时限。全流程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9个工作日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主动对接企业申请,实行规划、消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已完成,持续推进)

3.压减办理建筑许可费用。实现对部分功能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评估等事项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分局等区直相关部门,相关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4.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施工图数字化联审,实现消防、人防和水电气热信等同步设计、并联审查、结果互认。根据上级部署,适时取消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持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完成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6.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7.推进标准地出让模式改革。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工作,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明确协议承诺要求,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完善项目出让机制、项目建设监测核查机制、信用管理机制等,实现全程监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加快“多测合一”制度改革。推进“一次委托、联合测绘、分类报告、成果共享”的测绘服务领域“多测合一”制度改革,构建满足“一次办好”改革需要的“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市场。(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9.积极推行“一站办”。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一站式”集中服务。整合专营单位报装申请,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全部入驻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其他持续推进)

10.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不见面”审批,同时利用“爱山东”APP,实现掌上便捷查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度和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已完成,持续推进)

责任领导:王大治、尹振山;指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获得电力

1.优化办电流程。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用电报装申请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联审。10千伏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压减至4个和3个。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城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采取低压接入,电网企业投资到电能表,实现接电“免审批、不跑腿、零收费”,办理环节进一步压减为“受理申请、验收送电”2个环节。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2.压缩办电时长。10千伏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业务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和11个工作日,供电侧全年平均办电时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供电侧全年平均办电时长不超过2.8个工作日;城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采取低压接入,业务办理时间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供电侧全年平均办电时长不超过2.8个工作日。接电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等行政审批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受理,实行并联审批;在管辖范围内、我区有权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已完成,持续推进)

3.降低企业接电用电成本。协调供电企业提供各类受电工程的典型设计参考,帮助企业降低工程造价及后续运维成本。(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已完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王大治;指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获得用水用气

1.优化报装流程。禁止在用水用气报装中设立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用水用气报装申请只需提交申请表1份材料,项目图纸暂未实现共享或不方便上传的,实行容缺受理,在现场踏勘时提交。用水报装流程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用气报装流程具备直接接通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验收接通”3个环节。(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2.压缩报装时间。接到用水用气报装申请后,应于1小时内与用户预约上门服务时间,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办理进度,实现全流程跟踪。其中,用水报装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工程设计和施工时间);用气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用气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含工程设计和施工时间)办结。用水用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负责办理;在管辖范围内、我区有权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县乡公路发展中心;已完成,持续推进)

3.降低报装成本。用水用气报装申请“零费用”。报装前供水供气企业对用户一次性告知所有事项,主动提供预约上门、解答咨询、协助申请等精准、贴心的“管家式”服务。供水供气企业提供有偿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标准等全部公开,不得在报装服务中搭车收费和不合理、不透明收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责任领导:林青松;指标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五)登记财产

1.优化登记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手机终端建设。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要的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优化不动产交易办税流程。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其他税种不得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网上联办,提供网上和移动客户端缴纳相关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3.压缩登记时间。在分类实行不动产登记“0135”办结时限的基础上,继续压减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办理时限,已提前完成缴税业务的,企业间转移不动产登记业务即时办结,转移和抵押联办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 年9月底)

4.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认真落实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机制,积极提供不动产登记网上信息查询服务。完善土地争议案件审判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数据。设置企业服务专属窗口,为企业间转移登记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便民服务站和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延伸。(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努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对执行县级以上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解决城建领域矛盾纠纷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领导:尹振山、林青松;指标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纳税

1.拓展互联网缴税渠道。开展“智税管家”试点,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网上办税率达到90%以上,办税时间压缩15%以上。深化电子税务局应用,全面实现企业所得税申报更正和增量留抵退税业务的“线上申请、全程网办”,为纳税人提供智能高效的办税渠道。(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2.优化发票领用开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加大推广电子发票力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3.压缩办理纳税时间。一类出口企业和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出口退税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责任领导:尹振山;指标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七)跨境贸易

降低通关成本。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最长3个月)。对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关税保证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30%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2020年9月底)

责任领导:林莅;指标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八)办理破产

1.压缩回收债务所需时间。加快审理破产案件,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对一般破产案件,加强案件受理、宣告、终结等关键节点的程序把控,充分运用网上公告、网络债权人会议等信息化手段,审理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优化破产案件立案程序,畅通立案渠道,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破产案件,及时受理,不设置任何障碍。建立破产案件台账化管理制度,每月对未结破产案件进行专项调度。破产案件由院庭长主办,对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由审理法院“一把手”包案,制定清理方案,限期审结。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对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积极招募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2.降低收回债务所需成本。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清算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僵尸企业作为原告提起破产衍生诉讼符合条件的给予免交或者缓交案件受理费。在破产程序中优先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财产处置效率。降低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曾对债务人财产作出审计、评估或鉴定,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虽已逾期但债权人会议决议采用的,可以不再重新委托。积极协调设立专项破产援助基金,为无产可破案件的办理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3.提高债权人回收率。加大指导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追收力度,指导管理人积极追收债务人财产。严厉打击假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等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4.优化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推动建立破产企业处置协调

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处理破产案件审判中的税收管理、财产处置、投资人招募等问题,推动实现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优化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提升破产案件考核权重比例。支持配合威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相关工作,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统一管理,提升管理人业务能力。(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责任领导:苏卫军;指标牵头单位:区法院

(九)获得信贷

1.提升获得信贷便捷性。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意见》《威海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鼓励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2.优化获得信贷流程。认真落实市上关于压缩贷款申请、资产评估、授信审查、抵押登记、签订合同和发放贷款等流程的要求,简化材料、手续和环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线上办贷业务,实现自提出贷款申请至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3.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服务更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发挥好应急转贷基金作用,严格落实《威海市环翠区企业应急转贷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按转贷额0.6‰收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责任领导:王大治;指标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1.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以上案件在双方提供证据充实的情况下,在法定审限内85%的一审案件于3个月内审结。(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2.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为投资者解决纠纷提供便利。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区法院的诉调对接。对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10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3.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指导上市公司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加强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违规资金占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舆论关注。(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责任领导:王大治;指标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一)执行合同

1.推行法院网上立案。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记立案,当事人可以在网上交纳诉讼费用;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实行一次办结,不得要求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或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完善网上缴费系统,实现民商事案件网上预交诉讼费和网上申请退费。(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2.健全完善速裁机制。基层法院按照收案数量比例,建立3个以上民商事速裁团队,实行“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速裁模式,调解成功的当场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就地速裁,实行“当日分案、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场送达”,一般在10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15天。在全区基层法院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在金融借款、买卖合同、信用卡、商标等类案纠纷中推行要素式审判,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推行民商事、行政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降低解决商业纠纷费用。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调解成功后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在减半收取诉讼费的基础上依法适用诉讼费减缓措施。(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4.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责任领导:苏卫军;指标牵头单位:区法院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1.促就业、稳就业。依托省级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实现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关系转移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规范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开展政策宣传。全面推行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职称评审、职称确认及证书发放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提高工作质量。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首次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理。失业登记业务接入全国服务平台,全面开放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3.提高审查效率。将企业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减至即时即办。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4.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电话、维权热线;及时关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反映裁员的相关诉求,第一时间介入核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快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建设,在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在线开设率100%,工资银行代发率100%。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一裁终局”工作力度,实现快调、快审、快结。仲裁案件当期结案率达90%以上,调解结案率达60%以上,终局裁决率达40%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医保局、区县乡公路发展中心、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领导:尹振山;指标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政府采购

1.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依托威海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推动市、区两级一体化建设,实现电子商城交易统一规范。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与省、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采购活动“预算—采购—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一体化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2.拓宽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3.严格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限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预付供应商合同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4.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鼓励采购人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等措施,区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做好数据联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责任领导:尹振山;指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招标投标

1.提升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简化和合并审批交易流程,实现市场主体“一表申请”,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公共资源领域电子化交易深度运用和CA数字证书互认,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实现“不见面开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县乡公路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2.推广电子保函。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广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对投标单位保证金缴纳进行差别化管理,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县乡公路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3.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取消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规定和隐性门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县乡公路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4.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投诉受理处理流程,统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和异议书等文本格式,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可通过CA认证的网络渠道递交。(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县乡公路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5.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县乡公路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责任领导:王大治、林青松;指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五)政务服务

1.提升政务服务网上服务能力。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8%。推广应用“爱山东”APP,12月底前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10月底前,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分大厅)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年内推出一批主题式“一链办理”涉企服务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推行“容缺受理”。强化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工作机制落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3.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全面建立区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加快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做到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促进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持续减权放权、减证便民。对备案、登记、注册、目录、

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变相审批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严格证

明事项清单管理,统一发布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凡可以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

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

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健全社会

信用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承诺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分大厅),集中办理、就近办理,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对政务服务的支撑能力。推进区级自建信息系统与大数据平台对接。配合市级做好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以及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7.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功能,与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证照存量数据采集和增量数据生成工作,建立共享应用工作机制。配合市级做好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实现与省级电子印章系统互联互通,推广应用到电子证照系统等领域,提高区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加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力度,热线按期办结率达到99%,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收到标注为“接诉即办”的转办工单后,2小时内核实承办单位,2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12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情况,无制度性复杂问题不允许申请延期。(牵头单位:区社会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9.加强涉企政策梳理及宣传。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涉企政策服务模块,分门别类集中发布涉企政策并动态更新,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订阅、政策查询、政策申报跳转办理和诉求收集反馈、投诉举报、维权等服务。依托模块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在完成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已出台涉企政策梳理的基础上,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深入开展“三联三服”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区“三联三服”活动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王大治;指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持续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设立威高骨科为专利审查和服务实训基地;贯彻落实各级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破解权力人维权周期长问题,降低权力人维权成本;基层法院商标类纠纷案件探索适用“要素式”审判,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推荐业务骨干参选威海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纠纷解决渠道,促进人民调解与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4.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推送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件数和质押金额大幅提升。加大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补贴,做好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领导:沈燕萍;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市场监管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常态化,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提升至20项以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比例占全区双随机抽查的10%以上。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实施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长期坚持)

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对“四新”产业,给予企业1至3年包容期。(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长期坚持)

4.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按照“谁产生、谁公示”原则,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按期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其中涉企信息应在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至企业名下,公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长期坚持)

5.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领导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开展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清欠行动,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加强涉企政策审查。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

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长期坚持)

7.强化信用监管。加快实施“信用五进工程”,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差异化监管新模式。拓展联合奖惩应用领域,将联合奖惩作为必要环节嵌入重点事项信息化办理流程。及时公开国家、省、市信用修复流程,根据企业申请指导企业做好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依托大数据平台,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构建规范统一、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逐步实现与国家、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行为全记录、监管数据全汇聚,逐步实现“一网统管”,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提供支撑,实现监管业务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责任领导:沈燕萍;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1.强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支持企业建设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年内建设市级以上创新平台9家,积极争创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强化科技创新服务资源线上共享服务。精准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5次,对接高校院所10家,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科技成果发布工作,达成合作项目10项。(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全面落实国家人才签证政策。落实上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签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多次入境有效、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F字和R字签证,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开通人才专门通道,并为其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缩短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办证时限,签证、居留许可分别由7个、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取消现场报到,采取“网上报到”方式,实现报到“零跑腿”;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程序,资料上报、资格审查、协议签订“一站式”办理。实现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档案转递和各项证明开具手续基本实现“零跑腿”。充分利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审服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提供查询招聘信息、投递求职简历服务。对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机构编制实名制手续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转学)不受户籍、房产等条件限制,学位充足条件下,优先协调办理;符合条件的省内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和预约就医等优质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和企业高管(国企)出国洽谈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提高市场开放度。利用稳外贸稳外资企业服务队机制,与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系服务制度,宣传各级扶持政策,反馈解决企业诉求。完善在谈项目跟踪管理,加大项目服务力度,争取新签约落地一批项目。借助市级搭建的合作平台,引导企业有针对性的“走出去”。(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6.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全力推进环翠区卫生健康系统优化流程改善服务工作,提升群众基本医疗服务满意度。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到2020年底,力争我区医疗机构总床位达到千人口7.2张,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86人,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82人,医护比达到1:1.25,床护比达到1:0.67,每万名居民配备2.09名全科医师。(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7.完善医疗保障服务。对职工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三大领域民生服务事项,推行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办理时限再压缩50%,医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办理流程再压缩50%以上,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不低于80%。(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8张以上,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率达到95%。(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9.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持续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年内建设3所普惠性幼儿园,增加学位540个;完成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推进明湖路(二期)、福泰中学(一期)建设。(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0.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打造80个村级服务点。打造3处特色博物馆,进一步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1.开展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PM2.5年均浓度达到35ug/m³以下;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县乡公路发展中心、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2.优化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加快“四好农村路”、村内“户户通”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县乡公路发展中心;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责任领导:相关区领导;指标牵头单位:区统计局牵头作好省市区统计数据对接及问卷填报,具体工作由各二级指标牵头单位负责推进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环翠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环翠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专班下设18个指标攻坚小组。建立以对口推进、会商协作、督导通报等机制为核心的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18个指标攻坚小组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所承担任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企业跟踪服务,大幅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区目标管理考核。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区考核办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区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三)加强容错纠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不明等因素导致出现失误和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以及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容错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存在的失误和偏差,在容错的同时必须予以纠错。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多种新媒体渠道,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向企业和群众精准推送,提高各类惠企便民政策知晓率,做好阶段性工作成效的宣传,加强企业和群众在改革中的参与度,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附件:附件:环翠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