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原则】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执行机构】局人事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的制定、审核审批、抽取工作;局办公室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科室、性别、执法证号及业务专长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时更新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我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制定计划】每年年初提交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计划实施】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局人事科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检查结果的确定】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 【统一公开】定期在我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 【纪律要求】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