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鲁建培注字〔2022〕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对象
威海市域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燃气从业持证人员;特别是持有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含)至2023年6月30日(含)期间《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持有有效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一并纳入本次继续教育。
二、组织形式
(一)时间安排。本次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教育与测试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共计划开展两批次。第一批次拟于2023年6月中旬完成,第二批次拟于2023年10月中旬完成。
(二)人员分类。持证人员按照人员分类划分为六类开展继续教育,分别是:
第一类:主要负责人。
第二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类:燃气输配场站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
第四类: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LPG)。
第五类: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CNG)。
第六类: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LNG)。
三、辅导考核流程
(一)发布辅导考核计划。按照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在系统内设置考核批次,发布继续教育辅导考核计划。
(二)系统报名。燃气经营企业为本企业满足继续教育要求的持证人员在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https://pm.sdjsjiaoyu.cn/const/index)进行统一报名。报名时需上传履职情况表,表中信息由所在单位填写、持证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
(三)现场确认。报名人员进行现场报到确认。参训企业可派一名工作人员携带本企业纸质报名人员名单到现场一并办理。
(四)组织培训。按照持证人员类别,对参训人员分批次进行不少于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辅导。
(五)测试考核。学员完成30学时继续教育后,通过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考核模块进行考核,合格后生成继续教育信息。
(六)证书延期。燃气经营企业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证书延期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5年。
四、培训内容
在省培训注册中心提供的继续教育学习视频等基础上,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发展实际,酌情增加部分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四新技术”等。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本次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本企业的燃气从业人员参加有关燃气知识的继续教育,加强理论引导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本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2.广泛宣传告知。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特别要提醒、告知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含)至2023年6月30日(含),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继续教育,并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60个工作日内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完成证书延期,逾期证书将自动失效。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7月1日及之后的,务必在有效期满前完成继续教育,以及在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完成证书延期,逾期证书将自动失效。
3.监管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本次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继续教育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通报,对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违反集中面授纪律及测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核实,将按照继续教育不合格处理。
来源:http://www.weihai.gov.cn/art/2023/5/10/art_79732_3642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