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乡村振兴部门与农业银行、山东农担联合创设,通过山东农担提供增信机制,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一般农户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一般农户包括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农户,也包括在农村地区创业展业或在城市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城市居民。
文件依据:《山东省“齐鲁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鲁乡振发〔2022〕2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齐鲁富民贷”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发〔2022〕18号)。
支持对象: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农户,也包括在农村地区创业展业或在城市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城市居民。
补贴标准:执行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优惠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20BP。农担公司担保的政策性业务可享受财政贴息。借款人到期按时还款、未发生逾期的,可按贴息政策,通过农担公司申请财政贴息。
申报途径:农户自愿申请;村委初步筛选;政府集中推荐;银行和农担调查审批放款。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