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翠区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某工程机械公司获得了14万元保险理赔款,缓解了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营。
车辆投保责任保险,工人受伤却遭拒赔
2021年1月,某工程机械公司所有的混凝土泵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了赔偿范围。同年3月,一名工人被该混凝土泵车的机械臂砸中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经法院调解,该工程机械公司向受伤工人支付了16万元赔偿款。在赔付之后,该工程机械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其多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一直拒绝理赔。面对资金短缺的困境,无奈之下,该工程机械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环翠区法院。
双方调解陷入僵局,法官厘清责任关系
承办法官徐国建受理该案后,做足庭前准备工作,认真查阅卷宗和相关法律,在庭审中,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庭审,徐国建法官认真厘清责任关系,查明了案件事实。该工程机械公司所有的混凝土泵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人为该工程机械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涉案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且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为尽快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缓解该工程机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燃眉之急”,徐国建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并释法明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释法明理定纷止争,服判息诉自动履行
一方是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需要回笼资金的工程机械公司,一方是坚持认为不属于赔偿范围拒绝赔付的保险公司,面对争执不下的两方当事人,徐国建法官为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判定保险公司应依法履约。案件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想要提起上诉,徐国建法官先对其进行详细、耐心的释法说理,厘清法律事实,明确保险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接着从情理的角度分析,引导保险公司能换位思考,使其理解该工程机械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困难。最终在徐国建法官耐心解释和细致分析下,保险公司表示不提起上诉,并于判决后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工程机械公司也顺利拿回了14万元的保险理赔款。
为表示对法官的感谢和对法院工作的肯定,该工程机械公司在收到保险理赔款后,为徐国建法官送来了锦旗,一面锦旗代表着当事人对法律裁判的满意,也代表着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下一步,环翠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