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教育局等10部门
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威教基字〔2023〕2号
各区市教体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编办,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相关部门:
现将《威海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教育局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中共威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3日
威海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一、加强党的领导
1.坚持和加强党对县域高中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普通高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学校党组织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规范普通高中党组织设置,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队伍,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党员教师培养工作,落实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持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加强示范品牌建设,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创建,推进党建品牌特色化。(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规范招生管理
2.稳定县域高中生源。严格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利用威海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健全招生计划和录取库比对机制,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区市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稳定县域高中生源。严格学籍管理,严禁违规办理学生借读,严禁人籍分离,严格转学审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3.深化招生管理改革。支持各县(市、区)发挥省市级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学校办学优势,科学调配招生计划,引导学校集中力量做强优势学科,实现错位发展、特色办学,推动考试招生和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完善指标生管理政策,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普通生招生计划数的85%,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4.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中学校根据当地中考政策总体规定和办学特色,依法依规自主设定招生标准。经省级评估认定的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在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的基础上,可在县域范围内自主招收学科特长生。加强艺术、体育特长学生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升校内教学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稳定师资队伍
5.加强普通高中教师补充和调配力度。严格按照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标准条件配足配齐普通高中教师。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完善教师资源统筹使用、动态调配的管理机制,每年7月教育部门根据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学生选课实际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通过统筹调配师资、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优化学科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普通高中教师学科性、结构性缺员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6.严格规范抽调借用县域高中教师。各区市不得挤占、挪用县域高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域高中教师,严禁有关部门(单位)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抽调借用县域高中教职工。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已派出的要立即完成整改,各区市整改情况于2023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委编办。(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3年3月。)
7.严禁恶意抢挖县域高中优秀校长和教师。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以考试等方式遴选抽调县域高中在职优秀校长、教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城区学校、优质学校到县域高中、薄弱学校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从县域高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齐鲁名师、齐鲁名班主任、齐鲁名校长、山东省特级教师市域内服务期制度,建立威海名师、威海名班主任、威海名校长、威海名课程团队带头人区市域内服务期制度,对违背服务期管理要求、违规从县域高中流向城区学校的,取消或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资质及相应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8.强化教师激励保障。进一步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更多向教师倾斜,结合高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学校教师激励需求、资金保障等因素,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学校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并重,绩效分配有效体现教师课时量和工作实绩。用足用好现行岗位政策,全面实施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提高高级岗位使用效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提高教师素质
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高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完善市、县、校三级培训制度,组织高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有效提升高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优化年龄结构,选优配强高中校长,鼓励45周岁以下年轻高中校长占有一定比例。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统筹全市高中人才资源,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建立高中校长后备人才库,统筹做好高中校长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全市高中校长轮训,全面提升高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加大教科研支持力度。市和区市两级教研机构要配齐、配强高中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加大教研支持力度,在符合条件的县域高中,设立市级基础教育教研基地,支持各县域高中积极争创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基地,示范带动区域教研工作开展。持续开展面向县域高中的送教助研活动,深化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制度,每学年至少联系1所县域高中,加大教研员联系县域高中蹲点指导力度,遴选推广县域高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五、开展托管帮扶
12.深化强校扩优行动,构建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协同发展机制,结合实际采取托管、挂牌、办分校、人员互派、联合教研、共享资源等方式进行对口支援,确保市域内薄弱学校托管帮扶全覆盖。省市级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学校至少帮扶1所薄弱学校,推进区域高中整体办学质量提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深化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支持和鼓励高中学校面向驻威高校、辐射市外高校,在创建高校优秀生源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合作,创新性与高等学校开展联合育人工作,进一步扩宽范围、改进方式、打造范例。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的统筹、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改善办学条件
14.实施县域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将县域高中发展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体系,对照省定办学标准,制定工作方案,“一校一案”明确年度学校建设任务,将县域高中建成县域学校标准化建设样板。《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正式完成审批后,依规调整威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10年)布局规划,积极扩增普通高中办学资源。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县域高中标准化建设,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5.完善普通高中网络环境。推动学校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到2023年实现千兆网络联接和数字校园全覆盖。推动依托普通高中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以空中课堂为载体,推进“三个课堂”应用和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加快“互联网+教育”发展步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七、控制班额规模
16.巩固普通高中大班额治理成果。定期通报班额情况,保持50人及以上大班额动态清零。严禁随意撤并县域高中,严格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保障经费投入
17.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并确保拨付到位,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落实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推动各区市根据办学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原则上3年核定一次学费标准。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学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提升教育质量
19.建立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机制。引导普通高中选择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普通高中育人模式创新及学校转型的实践研究”进行实践。定期召开项目培训会、成果报告会、现场观摩等活动,通过“质量下乡百校行”、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活动等,加快成果的推广应用,实现课题引领全覆盖。将县域高中课程教学实施、高中特色发展纳入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指引,加强对县域高中办学专业引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打造区域教学高地。在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建设遴选中,加强对县域高中倾斜支持力度,示范带动区域学科教学水平提升。“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省级普通高中学科基地或特色高中。统筹省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对学科基地进行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学科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加快实施职普教育融通。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工作机制,实行普通高中教育二次选择,更好地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满足学生多元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强化督导考核
2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县域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县域高中发展提升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强化市级政府统筹管理,积极推动解决县域高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
23.强化督导评价。将县域高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县域高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重点检查学校办学理念、招生管理、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等方面情况。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在县域高中年度工作考核中全面落实评价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省级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营造良好环境
24.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挖掘高中发展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典型人物,择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的管理、引导,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大力营造县域高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